寝室管理制度(5篇)

时间:2023-08-12 20:29:09关键词:寝室,管理制度

寝室管理制度第1篇(全文337字)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生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寝室管理制度(5篇)

寝室管理制度第2篇(全文592字)

为加强宿舍的安全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使宿舍管理逐步到达标准化、常规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条、住宿申请程序

住宿人员申请宿舍之前先到行政部登记备案,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房间、床位后方可入住。

第三条、入住须知

1、宿舍床位统一由行政部安排,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2、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床位转租或出借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职责。

3、公司宿舍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

4、自觉爱护公物,宿舍内由公司供给的所有物品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发现恶意破坏者,维修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取消其住宿资格。

5、住宿员工离职必须在离职2天内搬离宿舍,到行政部交回钥匙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条、管理资料及要求

1、宿舍房屋问题在宿舍管理群内上报,由宝来宿舍管理员统一维修。

2、寝室内物品摆放统一按照公司标准,不得随意移动和更换,对室内设施恶意损坏者按原价赔偿,寝室门锁不得随意更换。

3、寝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违反规定对其相应处罚并将物品没收。

4、住宿寝室人员严禁私藏管制刀具、利器等物品或危险化学品,如违反规定,对其相应处罚并将物品没收。

5、寝室内只允许在洗漱间吸烟,如在洗漱间外发现烟头、烟灰等,对吸烟者进行处罚。

6、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视情节严重呈报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的;

2、有偷窥、偷窃行为的;

3、在宿舍赌博、打架、酗酒的;

4、经常妨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的;

5、蓄意破坏公物的。

寝室管理制度(5篇)

寝室管理制度第3篇(全文799字)

一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二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三每间宿舍选一位宿舍长,负责宿舍内卫生安排情况。

四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相关制度,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五每天由宿舍长检查各位员工生活用品是否摆放整齐,未做好者,先给予口头警告,三次以上罚10—20元。

六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包括洗衣机、热水器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扣50元。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及时报部门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七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罚5—10元。

八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喝酒、赌博、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休息,如有违反罚50元,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九宿舍员工必须在12:00之前,回到宿舍就寝,超过规定时间后回宿舍由宿舍长负责登记人员名单,第二天上交部门经理给予。

十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不是本公司员工)留在宿舍过夜,探访人员必须在11:30分后离开,由宿舍长劝其离开。如经发现,私自留宿者扣50—100分。

十一宿舍内请勿大声喧哗,影响其余员工休息,如有违反罚5—10元。

十二部门主管负责每天检查各宿舍卫生,纪律情况、部门经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三各宿舍长,部门主管必须登记好每天检查宿舍工作情况,每星期把登记本交予大堂经理处。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好自己及其他人。工作。

十四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十五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十六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七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十八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

寝室管理制度(5篇)

寝室管理制度第4篇(全文906字)

第一章 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第二章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网络营销部所有住宿员工。

第三章 职责:

1、人力资源行政专员负责员工宿舍的管理工作;

2、部门内所属员工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

3、宿舍只提供单身员工个人住宿。

第四章 入住管理:

(一)作息时间:

1、员工每天早7点起床(加班、值班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7:15就餐,7:45之前到办公室。7:50晨会;8:00正式开始工作。值日生7:45以前完成办公室卫生的清扫工作。

2、中午11:30下班,员工到食堂就餐,完毕后午休,12:30开始下午工作。

3、下午17:30分下班,员工到食堂就餐。晚餐后活动自行安排。

4、 入住的员工,应在21:30之前回寝室就寝,如需延迟或不归寝的,须提前请假。

5、 员工晚间22:30后禁止嬉闹、大声听音乐、看电视、大声喧哗, 晚23:00寝室熄灯,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影响第二天的工作。

(二)具体规定:

1、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2、男、女员工严禁串寝留住,男员工不得进入女员工寝室;如确需入内,必须有第三人在场且不得长时间(30分钟以上)逗留。

3、入住员工严禁带非公司人员入内,更不准留宿;

4、辞职、辞退、解聘人员必须在办理手续后当日内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退出宿舍,不准继续留住;

5、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

6、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三)卫生要求:

1、入住人员自觉遵守宿舍卫生要求,爱护环境,严禁乱扔垃圾;

2、自觉清理宿舍内及宿舍门口卫生,保持室内卫生;

3、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禁止高空抛物;

4、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

5、换洗衣物和鞋不得在寝室内堆积;

6、宿舍及走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具;

7、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8、保持床单、被罩、枕套的整洁,定期清洗。

(四)其他:

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入住:

1.1、犯有传染病者、

1.2、有不良奢好者;

2、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1、不服从监督、管理、指挥者;

2.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打扑克等涉及金钱的)、斗殴、吸毒、行骗及酗酒者;

2.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2.4、宿舍内接待异性人员或留宿外来人员者;

2.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2.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第五章 安全管理

1、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宿舍内人员、财产安全;

2、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贵重物品妥善保存;

3、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对于严重违章现象,人力行政专员可先予以干预,控制事态;然后上报公司,等待处理;

5、对于特殊紧急事件,部门经理应及时电话通知公司,并请求相关机关实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寝室管理制度第5篇(全文1706字)

了加强校风建设,保证研究生在校期间享有一个安静、整洁和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结合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宿舍管理机构

(一)研究生宿舍统一由学校宿舍管理服务部(即宿管科)负责,全体研究生同学(包含但不限于进修生、访问学者、来华留学生、校际交换生)须服从校舍管理服务部的管理,严格执行《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二)研究生宿舍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严禁擅自调换宿舍、床位和加配宿舍钥匙或门禁卡。

二、宿舍生活管理

(一)爱护宿舍内的各种设备和家具,不得随意改变宿舍布局,不得擅自增添设备和家具或转移学校财产于室外,损坏设备和家具按价赔偿。

(二)保持宿舍、盥洗室和走廊的环境整洁。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袋装化,禁止在走廊和窗口倾倒垃圾和污水,禁止在门口、走廊堆放私人物品。

(三)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明火,严禁吸烟。严禁在宿舍内外私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磁炉、电热器等50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擅自启用或破坏消防器材、设施。

(四)提高警惕,增强防盗意识,发现可疑现象应立即向宿舍楼管理员或校保卫部门报告。

(五)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在宿舍、走廊和盥洗室喧哗或进行影响其他同学休息的活动。

(六)亲友来访,须在宿舍楼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来访者最迟须在晚上21:30前离开宿舍,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

(七)松江校区学生公寓及虹口生活区宿舍楼均实行夜间关门制度,无极特殊情况禁止晚归;晚归研究生须出示证件并配合楼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八)宿舍内禁止留宿外人,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九)禁止随意出入异性宿舍,学习、交流等活动可在宿舍区公共场所进行,违者或屡教不改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严禁私下出租个人床位或借给其他同学居住,违者将被取消住宿和各类评奖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

三、宿舍规章制度

(一)按时交纳住宿费和超额部分水电费。

(二)宿舍内留宿异性者,酌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严禁在宿舍内从事各种形式的赌博、传销、不良借贷或涉毒活动,严禁制造、阅读、传播、复制或贩卖诸如淫秽、迷信、邪教、暴力、恐怖等书籍、报刊、网站、移动终端或收看(收听)相关音像制品,一旦发现有此行为者,将按校纪从严处理。

(四)研究生学习期满(毕业、出国、退学等)按学校规定时间凭《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一周内私人物品未搬离宿舍的,所留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

(五)研究生正常修业期间因出国(境)、进修、实习等原因而不在校内住宿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者,应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和研究生部报备,不再住宿者须及时退宿,清理并搬离个人所有物品;保留床位者禁止将个人贵重物品留在宿舍内,并且严禁将个人保留的床位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六)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内未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延长修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延期毕业生(原则上续住期限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须向宿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当年宿舍资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住宿安排一旦做出,申请人须服从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的管理,另行缴纳包括住宿费、水电费在内的`相关费用,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七)寒暑假期间,在校研究生必须服从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安排。

(八)研究生会生活部配合学校校舍管理服务部(即宿管科)和校保卫处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每学期评定“文明宿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差宿舍”者,该寝室成员在参加评奖评优将酌情予以扣分,相关宿舍人员应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

(九)发现违规使用电器二次以上的,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后仍违规使用电器的,上报学校,予以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

(十)对于违规使用电器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上报学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关损失。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凡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资格。

(十二)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考评范围,作为研究生入学考察、中期考核、各类奖学金评定、优秀研究生党员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奖惩情况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十三)学生在宿舍楼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查房时,学生应予积极配合,个人学生身份证件按照要求接受查验。

(十四)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四、本规定自20XX年9月起实施。

五、学校授权宿管科及研究生部对本规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