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安全方案第1篇(全文271字)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标志,如小黄帽等;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共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校园交通安全方案第2篇(全文382字)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安全员、班主任为成员的水陆交通管理领导小组。
2、对学生进行分乡镇分村社分路队统计,实行路队长制度,全体教职工每人负责一个路队的监督和管理。
3、周末放假实行分时段放假,万家、福庆、天星学生先放假,国华、盐河学生后放假,避免客车超载。
4、组织通过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活动加强水陆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以举办讲座、开展竞赛、观看录像,实际演练等形式,培养学生自救自助能力。
5、学校每期召开一次水陆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和安排部署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排查交通安全的隐患,及时解决有关隐患,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门予以解决。
7、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水、陆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8、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必须要和运输学生的车船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
9、在洪水期间,各班成立护送小组,及时通知家长接送,不能回家的学生,必须留校。
10、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出现安全事故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在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校园交通安全方案第3篇(全文795字)
为了深刻吸取全国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全力遏制我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查找和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长效机制,全力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长:中心学校副校长
副组长:中心学校副校长
成员:学校其他教职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开展对社会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如有此情况,要将掌握的违法车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1、开展对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学校要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班主任要利用班会向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做好家校联系,加强安全乘车、骑车安全,走路安全教育(一律不准骑车上学)。监督监护人的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做好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
3、学校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进出管理和登记制度,上学、放学时校门车辆管理工作(值周教师到校门维持秩序、指挥车辆)。
四、主要措施
1、召开道路交通主题班会。利用班会课、安全课及各课堂加强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宣传。让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加强排查治理,完善交通标志。确保醒目、齐全。
3、上学、放学值周教师到校门执勤,控制车辆。
4、班主任与学生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
5、不准学生骑车、乘坐非法营运、黑车、摩托车上学。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做好组织发动于宣传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5月20日)完善标志,整治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3、总结阶段(5月21日—5月31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上交资料。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2、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
3、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防范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意识。
4、加大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参与率和知晓率。
校园交通安全方案第4篇(全文825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教委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结合我校的实际,就我校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宣传月活动的目标:
1、全校开展“宣传月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2、学生参与“宣传月活动”受教育率达到100%;
3、学生交通安全法制常识知晓率达到100%;
4、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率达到95%以上;
5、学校校园内车辆停放、通行有序;校园内下车推行;
6、不发生学生伤亡事故。
二、宣传月活动内容
(一)、建立领导小组
组 长:钟长余
副组长:李小波 彭志咸
组 员:谭明生 刘涛波 张明钢 谢自立 汪进及各班班主任
(二)、举行“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学校将于9月5日举行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各班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开展好宣传月的各项活动。
(三)、举办全校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板报。
(四)、发放宣传品、宣传资料
1、发放道路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资料;
2、 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影片,并开展相关交通安全教学活动。
(五)、开展上交通安全课等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聘请交警等有关部门人员来校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知识讲
座不少于2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下一代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全体教师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各班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建立学生安全教育的联系协作制度,各班主任在一周内要掌握本班学生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二)、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各班要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又要和其他班级、年级部及各科室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合作。学校校长办公室要做好宣传月活动的宣传工作。学校将积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协同城-管、交警部门做好学校周边公路、学校门口等交通安全治理,尤其是要对我校通往生活区路段的特殊时段进行交通管制。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班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建立起学生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从明年开学开始,我校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校园交通安全方案第5篇(全文1937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 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校园的车辆驾乘人员、行人以及其他在校园道路上进行交通活动的人员,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保卫处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觉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协助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
第四条学校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实施交通智能化管理,严格控制外来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第五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分为校内车辆、校外车辆两类。将符合规定的车辆录入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授权工作,由保卫处统一负责,经过授权的车辆可直接通过交通智能化管理设施进入校园。
第六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校园交通标志行驶,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所有楼宇正门、消防通道、车库进出口、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主干道和其它一切妨碍交通的地方均严禁停车。车辆停好后要注意锁好门窗,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第七条禁止摩托车(燃油发动机)、拖拉机、农用车、出租车驶入校内,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同意。来校施工车辆及其它货车一律从指定校门进出,按指定道路行驶。
第八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鸣笛、超车或并行;校内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使用远光灯;遇到非机动车、行人数量较多时,应减速让行。
第九条机动车在校园内调头、倒车时,应注意周围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不得损坏校内绿化和公共设施。
第十条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扬州扬大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在指定地点开展驾驶训练等相关业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道路进行驾驶学习、训练。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装运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驶出校园的载物车辆,需经门卫管理人员查验,凭资产使用或处置单位开具的《扬州大学公物出门凭证》通行。
第十三条凡校内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涉及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经批准后方可进校。外来入校车辆要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必要时由保卫部门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三章非机动车及行人的管理
第十四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板)车等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未划设非机动专用车道的路段靠行驶方向的右侧行驶。骑行时需注意安全,不得双手离把、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得在醉酒后骑车。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校园内骑行应注意避让行人,减速慢行。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车棚或其它指定地点,不得在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等公共部位通道及其它一切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学校通告禁止停车的地点或遇重大集会、外事活动时,举办单位认为应当禁止停车的区域均不得停放车辆。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和未上锁的车辆,保卫处协同后勤保障、学生管理等相关部门予以统一保管,并通过公告栏发布通告,限期凭证认领;对长期(半年及以上)不使用的无主、破损车辆,保卫处将予以清理。
第十八条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人行道的路段应靠行驶方向的右侧行走。通过校门、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无交通指示标志的,应在确保安全、畅通的条件下通行。
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在校园主干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工具滑行,不得进行其它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四章交通道路管理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或挖掘校内道路。如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封闭道路的,须经后勤保障处或基建处审核、保卫处批准。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须采取设置安全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灯等必要的安全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堆积物,以免影响交通,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物品或进行其它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线)。相关部门在道路两侧种植的树木、设置的广告牌、安装的管线等,不得遮挡路灯和各类交通标识,不得影响通行安全。
第二十三条保卫处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临时工作要求,可在相关路段、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一切车辆、行人应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五章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校内发生-般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同时报保卫处。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及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或其他规章制度的,保卫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直至做出相应处理(对校外车辆限制其进入校园,对校内车辆予以通报、曝光等处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