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值班方案通用第1篇(全文251字)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8号)精神,20xx年春节放假调休安排为:2月7日至13日,共7天,2月6日(周六)、2月14日(周日)照常上班。
节假日期间,要严格落实局领导带班、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责,切实做好安全、值班记录、交接班等工作,保证值班秩序良好,值班情况“两办”将进行抽查。如有灾情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机关公务车辆除值班车辆外,其它一律按规定停放或封存,确保平安祥和度过节日。
局值班室3xxxxxx,市委办值班室3xxxxxx,市政府办总值班室3xxxxxx。
附件:xx市水务局20xx年春节放假值班安排表
xx市水务局
20xx年2月3日
春节值班方案通用第2篇(全文420字)
各部门:
根据集团统一安排,自x月x日至x月xx日全厂放假,2月x日(正月初八)正式上班。为妥善安排好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值班人员安排
1、毛纺、漂染、针织、供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销售、财务、仓储、司机、管工、电工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人员并于1月29日上午11:00前报集团办公室。
2、热力公司、洗涤中心、保卫科、行政后勤(含宿管、服务台、环卫)等春节不放假的部门,按实际情况报送每天值班人员的人数及姓名、卡号。
3、项目办根据基建施工的需要,确定假期施工人员和时间。
4、织造、后整自行确定值班人员,并报集团办公室。
5、部门报送值班人员时,可复制填写《春节放假值班表》。
6、集团办根据部门报送的值班人员情况,确定集团值班带班领导,带班情况另行通知。
二、留厂人员安排
1、春节期间在厂食宿但不值班的人员为留厂人员。留厂人员填写《春节留厂人员登记表》,其中姓名、宿舍号、手机号码等项目,务必填写准确,并于1月29日上午11:00前报集团办公室。
2、春节期间饮食统一到xx区小餐厅,住宿情况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安排。
附:以上两表填写完成后,以电子版形式报至“公用目录”“集团办公室”文件夹,并电话通知办公室。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值班方案通用第3篇(全文723字)
为规范党政办公室值班加班补助发放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根据相关规定,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加班原则上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须经办公室负责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加班。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加班后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办公室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四、值班补助标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12小时补助100元。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电话开通、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带班值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每12小时补助50元的标准发给值班补助。
五、加班补助标准
1.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延长工作时间 4小时以上的,每人每次按2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2.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按50 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3.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发给100 元补助。
六、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相应劳务补偿,或单位以承包等方式承揽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已按有关规定提取承包奖等效益工资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对出差、 会议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 定。
八、发放值班加班补助,采取办公室申请、分管负责领导审核、审批的办法,按月进行发放,每半年统计公布一次。
九、党政办公室负责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加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值班加班补助发放。
十、本暂行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春节值班方案通用第4篇(全文1137字)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我市在建工地停工、值班值守和复工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严厉打击各类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扎实抓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所有项目在停工前要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xx〕1696号)和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建质安〔20xx〕71号)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进行加固、维修、保养,对围挡、工程公告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同时,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现场裸土进行全覆盖,对场内道路、施工围挡、临时活动板房等部位进行清洗、清扫,确保节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处于可控状态。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工地全面停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合肥市建设工地春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附件一)报送至工程所在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三、认真做好应急备勤值班、信息报告工作
各单位要抓好应急队伍的备勤管理,保障人员、设备两到位,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春节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严肃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信息的畅通。
四、扎实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工作
春节后复工前,各项目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小组,全面负责对所属工程项目的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工作,在复工前及时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各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提前做好节后复工检查的准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提前做好复工检查安排。施工单位复工自查合格并由总部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由监理、建设单位总部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填写《合肥市建设工地春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报告》(附件二)并经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工程所在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我局和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对节后复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凡检查中发现未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复工安全检查合格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责的,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未组织复工检查或复工检查不认真,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将责令工程停工,予以信用惩戒,在全市通报曝光,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予以查处。
春节值班方案通用第5篇(全文1559字)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xx〕2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应急管理和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区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区领导要求,春节期间实行联合值班。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平安市南、和谐市南”建设主题,扎实开展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确保我区春节期间保持安定团结局面,让全区居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定的春节。
工作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原则。
二、联合值班单位及其职责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区领导指示,春节放假期间(1月25日至31日)除按顺序正常安排各部门进行节日政务值班外,每天09:00至17:30开展联合值班。每天由一位区长(副区长)作为带班领导,由一位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作为值班主任,在岗带班,组织公安市南分局、交警市南大队、区信访局、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房管处、区开发建设局、区商贸局部门人员,集中联合值班,履行各自所负职责,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职能任务。各联合值班单位主要值班职责如下:
1、公安市南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迅速反应等。
2、交警市南大队:维护节日期间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
3、区信访局:协调、处置节日期间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
4、区综治办:开展全区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节日治安防范、治安管理和外来人口登记管理等工作。
5、区发改局:加强对全区节日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应急物资的供应。
6、区建管局:负责节日期间管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市政工作,随时准备开展清雪除雪,配备足够的抢修人员和抢修车辆,保证24小时值班。
7、区城管执法局:查处各种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道路等方面规定的行为,打击无照商贩违法经营等工作。
8、区安监局:负责管区内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管理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等工作。
9、区卫生局:负责全区疾病监控、重大伤亡事故医疗抢救等工作,配备足够的医护人员和急救车辆,随时准备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10、区文化局:对全区春节期间文化市场进行检查指导,对娱乐、演出、网吧等公众聚集文化场所加大监管力度,履行对全区星级酒店和旅游景点的监督管理职能。
11、区房管处:房屋设施的抢修抢险工作,配备足够的抢修人员和抢修车辆。
12、区开发建设局:处理因拆迁改造引起的群众来访上访事宜,对有关拆迁改造政策进行解释。
13、区商贸局:负责节日期间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商品流通监管以及节日食品安全问题。
三、联合值班时间、地点
值班时间:联合值班人员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30在岗值班。
值班地点:春节期间区政府联合值班地点设在区政府大楼1302房间。
四、工作程序
联合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做好记录,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值班主任,在值班主任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由值班主任迅速报告给带班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开展应对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各联合值班单位接到处置任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向值班主任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备查。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春节值班工作是保证区委、区政府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是区委、区政府联系群众和为民解忧的重要手段,是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中心。各联合值班单位要高度重视联合值班工作,派本单位骨干人员参与值班。对本单位参与联动工作的人员,要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爱护,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遇有突发事件时,各参与联合值班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相互协调,联合行动,旨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我区联合应对和联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
3、各参与联合值班的成员单位,原则上要求安排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科级及以上人员参与联合值班。值班人员名单(见附件)请于1月16日下午2点前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金宏网地址:市南区应急办)。
春节值班方案通用第6篇(全文1768字)
2022年春节期间,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各级值班人员和一线职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为城市安全平稳运行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春节期间,本市绿化市容行业总体平稳有序,市容面貌整洁。
一、公园绿化与林业管理
(一)公园游客量。春节期间,各公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大客流应对双重要求,实施错峰、预约、限流入园措施,加强游客健康监测和出入口人员疏导,避免大规模聚集,做到游园安全有序。全市公园共接待游客386.78万人次,较去年同期的347.03万人次增加了11.46%。六座市属公园共接待游客36.82万人次,较去年同期的34.57万人次增加了6.51%;区属公园共接待游客328.41万人次,较去年同期的286.49万人次增加了14.63%;郊野公园21.55万人次,较去年同期的25.97万人次减少了17.01%。四座免费开放的公园共接待游客32.25万人次,新开园的世博文化公园共接待游客8.07万人次。
(二)主题活动。春节期间,为了让广大市民群众感受浓浓的年味和丰盛的文化“盛宴”,公园精心策划了各类主题游园活动。如辰山植物园的“2022迎春花展”、上海植物园“2022‘福虎生威’年宵花展”、共青森林公园“2022新春市民水仙花展”、方塔园“2022新春游园会”、廊下郊野公园“第四届民俗年味节”等迎春活动。此外,多座公园还陆续推出各类花展及花卉推荐观赏点,如世纪公园赏梅游园会、真如公园蜡梅展、闵行文化公园虞美人展等,让市民游客足不出“沪”,享受“春暖花开”般的美景。
(三)花卉布置。春节期间,全市重点围绕人民广场、外滩、陆家嘴等三个市级核心区域和8个市级重点区域、13条市级重点道路以及各区商圈、旅游景点、重要道路、重点公园等,共布置花坛花境约17.7万平方米,组合容器约5万组,主题景点(大型花坛)120个,单季用花量约933万盆,红红火火、喜气洋洋,营造喜庆浓郁的节日氛围。
(四)森林防火。春节期间,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园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部署做好火情监测工作,加强预警监测和火情巡查,严格实行火情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值守。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实行全天双人双岗带班,共安排值班人员3722人次,开展防火宣传692人次。春节期间,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
二、市容环卫管理
(一)环卫保障。春节期间,全市环卫部门加大对道路、大型广场绿地、景观区域、轨道交通集散地等人流密集区域的清扫保洁力度,日均出动道路保洁人员近2.6万人次,日均清扫垃圾量1090余吨。外环以外区域,除夕夜至初一凌晨,共清扫烟花爆竹511公斤,较去年同期上升75.78%;初四晚上至初五凌晨,共清扫烟花爆竹554公斤,较去年同期上升145.35%。市级工程渣土消纳卸点南汇东滩N1库区临时关闭,全市装修垃圾共清运320吨,打捞各类水域漂浮垃圾104.3吨。进一步加大公厕管理力度,作业人员均按要求做好保洁工作,增加消毒频次,并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全市环境卫生状况总体良好。
(二)垃圾处置。春节期间,全市各垃圾中转、处置设施运行稳定。全市生活垃圾处置量123704吨,日均17672吨,日均处置量较去年同期减少3.12%。其中干垃圾日均11582吨,湿垃圾日均6090吨。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对居家隔离观察点、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实施专项收运处理,按照定时定点清运、直运焚烧即到即烧处置、全程按规定采取消毒措施。春节期间,共安排直送末端处置清运作业人员865人次、车辆423车次,直送末端处置生活垃圾379吨。
(三)市容管理。春节期间,各区加强对全市74处无序设摊临时管控点、疏导点的管理,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安全有序运行。近2万名市容管理第三方服务人员加班加点坚守岗位,开展违规现象劝阻、无序设摊巡视检查、市容秩序维护和“三乱”清除等工作。春节期间,全市市容面貌和城市形象整洁有序。
(四)景观灯光。春节期间,全市景观照明开灯时间为1月30日至2月5日18:00-22:00,其中,1月31日(除夕)延长至次日00:30。黄浦江的核心区未展演光影秀。各区景观灯光部门均按要求落实保障责任,加强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抢修破损灯具。春节期间,共出动景观照明保障人员197人次,巡查抢修人员1564人次,确保了开灯正常,未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市民诉求与行业疫情防控
(一)市民诉求。春节期间,市绿化市容热线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建议163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5.98%。主要为“12345热线”转来130件,占79.75%。按条线分,环卫、绿化分别占总量的53.99%、35.58%,主要涉及:环卫作业规范、道路保洁、公园管理等。上述诉件已由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市绿化市容热线管理要求予以办理与反馈,并做好市民回复工作。春节期间,无重大热点舆情或负面报道事件发生。
(二)疫情防控。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及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城市公园管理、环卫作业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市容景观管理和人员排查等工作。坚持落实“非必要不离沪”原则,做好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春节期间,局系统共离沪356人,已返沪167人,明确要求所有离沪人员,返沪后需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到岗上班或参加公务活动。春节期间,每日定时上报“疫情防控措施日报表”,并严格落实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春节值班方案通用第7篇(全文2809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送到千家万户,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xx年春节慰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兼顾,避免重复,掌握实情,公平合理”的要求,坚持“照顾最困难群体,发放慰问金与慰问品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尽可能覆盖所有生活困难群众,有重点地组织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职工和特殊贡献人员,把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和部队官兵、干部职工的心坎上,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
二、慰问时间及方式
(一)20xx年1月20日至2月11日,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慰问或联合慰问。
三、慰问形式
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慰问。凡是使用县级资金的,现金慰问每人(户)不超过500元,实物慰问以米面油等为主。
四、慰问资金安排
20xx年春节慰问预计安排资金488.023万元,慰问各类对象共12769人(户)、驻永部队6个、单位23家。各部门(单位)自行慰问资金自筹,慰问金额每人(户)不超过500元,实物慰问以米面油等为主。
五、慰问对象及标准
(一)各部门(单位)慰问安排。(慰问各类对象12769人(户)、驻永部队6个、单位23家,共计金额488.023万元)
1、慰问驻永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其他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慰问935人及6个驻永部队,慰问金额共计45.08万元)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慰问68006部队3万元、96609部队3万元、银川警备区3万元、武装部2万元、县武警中队1万元、县消防大队1万元;
(2)慰问重点优抚对象113人,按照标准500元/人发放现金,合计金额5.65万元;
(3)慰问现役军人家属145人,按照标准320元/人发放实物,合计金额4.64万元;
(4)慰问其他优抚对象670人,按照标准320元/人发放实物,合计金额21.44万元;
(5)慰问企业军转干部7人,按照标准500元/人发放现金,合计金额0.35万元。
2、慰问六类民政保障对象。(慰问8451户、49人及中心敬老院、老饭桌),慰问金额共计283.372万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救助慰问城乡低保户6234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197户、孤儿80户、低收入家庭180户、80岁以上高龄低收入老年人1760户,慰问救助标准320元/户,发放米面油,合计金额270.432万元;
(2)慰问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49人,按照标准300元/人发放现金,合计金额1.47万元;
(3)慰问中心敬老院及41个老饭桌,发放大米420袋、面粉420袋、纯胡麻食用油180桶,合计金额11.47万元。
3、慰问贫困残疾人。(慰问120户,慰问金额共计6万元)
责任单位:县残联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贫困残疾人120户,慰问标准每户500元。
4、慰问困难职工、劳模、户外一线职工。(慰问1747人,慰问金额共计64.481万元)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慰问困难职工71人,依据区、市总工会标准执行,合计金额29.681万元;
(2)慰问全国、区、市劳动奖章获得者76人(全国劳模慰问标准3000元/人;自治区、银川市劳模慰问标准1000元/人),合计金额8.4万元;
(3)慰问企业户外作业一线职工1600人,发放米面,折合现金165元/人,合计金额26.4万元。
5、慰问建国前老党员、生活困难老党员、优秀人才、慰问离休干部、退休处级干部、老干部遗孀、老干部局退休人员、关工委“五老”人员。(慰问424人,慰问金额共计39.7万元)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慰问建国前老党员3人,慰问标准2000元/人;
(2)慰问生活困难党员300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3)慰问优秀人才15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4)慰问困难党务工作者(大学生村官)20人,慰问标准500元/人;
(5)慰问离休干部16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6)慰问退休处级干部30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7)慰问老干部遗孀30人,慰问标准500元/人;
(8)慰问关工委“五老”人员10人,慰问标准500元/人。
6、慰问见义勇为烈士家属、受银川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市级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县级见义勇为人员、铁路护路单位。(慰问42人、4家单位,慰问金额共计5.75万元)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慰问见义勇为烈士家属3人,慰问标准2000元/人;
(2)慰问受银川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33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3)慰问市级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5人,慰问标准2000元/人;
(4)慰问县级见义勇为人员1人,慰问标准500元/人;
(5)慰问铁路护路单位4家,慰问标准2000元/家。
7、慰问自治区道德模范、最美银川人、最美永宁人。(慰问40人,慰问金额共计1.2万元)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自治区道德模范、最美银川人、最美永宁人40人,慰问标准300元/人,合计金额1.2万元。
8、慰问教体系统大病困难职工。(慰问50人,慰问金额共计2.5万元)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教育系统大病困难职工50人,慰问标准500元/人。
9、慰问计划生育失独、伤残家庭及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家庭。(慰问101户,慰问金额共计3.03万元)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计划生育失独家庭49户,计划生育伤残家庭41户,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家庭11户,慰问标准300元/户,发放实物或现金,合计金额2.7万元。
10、慰问困难妇女(含单亲母亲)。(慰问28人,慰问金额共计0.84万元)
责任单位:县妇联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困难妇女(含单亲母亲)28人,发放米面油,折合现金300元/户,合计金额0.84万元。
11、慰问“青春护苗”数据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慰问15人,慰问金额共计0.75万元)
责任单位:团县委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青春护苗”数据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人,慰问标准500元/人,合计金额0.75万元。
12、慰问非在编城管、环卫一线工作人员。(慰问642人,慰问金额共计19.26万元)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非在编城管、环卫一线工作人员642人,慰问标准300元/人,合计金额19.26万元。
13、慰问有贡献的老艺术家。(慰问11人,慰问金额共计0.55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联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有贡献的老艺术家11人,发放米面油,折合现金500元/人,合计金额0.55万元。
14、慰问优秀科技工作者。(慰问8人,慰问金额共计0.4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协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优秀科技工作者8人,发放米面油,折合现金500元/人,合计金额0.4万元。
15、慰问因公致残民警、辅警,困难辅警,援疆民警、全县因公牺牲公安家属。(慰问23人,慰问金额共计2.1万元)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慰问因公致残民警、辅警10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2)慰问困难辅警10人,慰问标准500元/人;
(3)慰问援疆民警2人,慰问标准2000元/人;
(4)慰问全县因公牺牲公安家属1人,慰问标准2000元/人。
16、慰问交通运输系统一线值守人员。(慰问5家单位,慰问金额共计0.52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黄河大桥收费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公路管理段、银川公交永宁有限公司、李俊汽车客运站节日值班人员,共计金额0.52万元。
17、慰问春节坚守工作岗位人员。(慰问83人、14家单位,慰问金额共计12.49万元)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慰问县委机要局、政府值班室、信访督办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春节值班人员83人,发放实物,折合现金300元/人,合计金额2.49万元。
(2)慰问交警队、110指挥中心、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康源农村供水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供热中心、供电公司及7处疫情防控检查站、集中隔离点,发放实物,合计金额10万元。
(二)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慰问困难群体。
(三)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慰问包村、包社区困难群众。
(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慰问本单位退休干部职工、退休党员、干部职工遗属及困难职工、困难党员。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春节慰问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慰问,督促慰问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坚决杜绝各种形式主义和不实之风,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和部队官兵、干部职工的心坎上。
(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将确定的慰问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与乡镇(街道)核对包村包社区困难群众名单,严防重复慰问现象发生,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县财政局要保障慰问资金落实到位,及时足额拨付各责任单位,确保慰问顺利开展。
(四)县纪委监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慰问款物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要及时对慰问进行宣传报道,注重正面引导,在全县营造送温暖光荣、献爱心可敬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慰问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对慰问就进行总结,于20xx年2月26日前报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