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第1篇全文(580字)
活动目标:
1通过观察图片、看例子,我能说出踩踏事件产生的原因。
2通过观察图片情景模拟我能说出防踩踏事件的自救。
教学过程:
一、校内安全教育
(一)校园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可请学生列举一些现象)
(二)学生集会、集体活动、课间活动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二、了解踩踏事件悲剧的发生
(一)、图片、例子回放
国外踩踏事件国内踩踏事件
(二)、讨论:
1、踩踏事件产生的原因。
2、怎样预防踩踏事件的产生?
3、怎样面对学校踩踏事件?
三、预防对策大家谈
(一)、可能导致踩踏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人群较为集中时,前面有人摔倒,后面人未留意,没有止步。人群受到惊吓,产生恐慌,如听到爆炸声、枪声,出现惊慌失措的失控局面,在无组织无目的的逃生中,相互拥挤踩踏。
人群因过于激动(兴奋、愤怒等)而出现__,易发生踩踏。因好奇心驱使,专门找人多拥挤处去探索究竟,造成不必要的人员集中而踩踏。
(二)、假设情境:如果你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办?
(三)、如何预防和避免踩踏事故
1、发觉拥挤的人群向着自己行走的方向拥来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但是不要奔跑,以免摔倒。
2、如果旁边有可以暂时躲避的地方,可以暂避一时。切记不要逆着人流前进,那样非常容易被推倒在地。
3、若身不由己陷入人群之中,一定要先稳住双脚。一定不要采用体位前倾或者低重心的姿势,即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
4、如有可能,抓住一样坚固牢靠的东西,尽量抓住扶手,防止摔倒。待人群过去后,迅速而镇静地离开现场。
(四)、掌握自救方法
教学顺口溜
人挤心别慌,摸墙贴边走。
不怕脚踩风,就怕手抓空。
扶稳抓稳后,接着向前走。
如果被挤倒,身体缩成球,
双手抱颈后,护好头颈胸。
学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第2篇全文(738字)
一、教学目标:
1.了解洪水的相关危害,提高防洪意识。
2.了解洪水的特点等相关知识。
3.了解洪水暴发时的紧急自救措施。
二、教学重点:
了解洪水的特点等相关知识
三、教学难点:
了解洪水暴发时的紧急自救措施。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 1.观看洪水造成的危害的图片。 2.学生谈观看后的体会。
教师总结:
是啊,洪水做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它夺走我们的家园, 破坏我们的生活,甚至夺去我们的生命。所以我们今天要学习洪水的一些 知识,学习遇得到洪水时我们该怎么做。
(二)了解洪水的相关知识
1.了解洪水的类型 洪水可分为:暴雨洪水(含山洪)、风暴潮、冰凌洪水、冰川洪水、融 雪洪水、泥石流和跨坝洪水等多种类型。主要的是暴雨洪水。 结合本地特点,请学生分析本地可能发生什么洪水。(暴雨洪水、泥石 流、跨坝洪水)
2.洪水的主要特点:
(1)季节性明显
洪水集中出现的季节段时称之为汛期。江河每年汛期来临的时间有一 定规律,它主要决定于夏季雨带的南北位移和秋季频繁台风暴雨。
(2)洪水峰高量大受流域暴雨、地形、植被等因素的影响,河流常可以形成极大洪峰流 量。
(3)江河洪水年际变化不稳定暴雨洪水区大洪水年和枯水年洪峰流量变幅大。 通过对洪水特点的分析,使学生明白防洪措施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三)了解洪水暴发时的紧急自救措施
1.受到洪水威胁,如果时间充裕,应按照预定路线,有组织地向山坡、高地等处转移;在措手不及,已经受到洪水包围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利 用船只、木排、门板、木床等,做水上转移。
2.洪水来得太快,已经来不及转移时,要立即爬上屋顶、楼房高屋、 大树、高墙,做暂时避险,等待援救。不要单身游水转移。
3.在山区,如果连降大雨,很容易暴发山洪。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注意避免渡河,以防止被山洪冲走,还要注意防止山体滑坡、滚石、泥石流 的伤害。
4.发现高压线铁塔倾倒、电线低垂或断折;要远离避险,不可触摸或 接近,防止触电。
5.了解呼救的方法: 利用鲜艳醒目的颜色呼救、拨打 119 (了解 119 不仅是火警, 也可以是抢险救援电话)
(四)学生总结本课所学知识,特别是紧急自救方法的知识。
(五)强调平时不到溪边玩耍、摸鱼等,防止跨坝洪水。
学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第3篇全文(2186字)
班会目的:
让同学们清楚地认识到网络上存在的各种不安全的隐患,学会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保护自己的利益;理智地对待各种诱惑,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尤其注意不能沉迷网络游戏,用血淋淋的事实敲响警钟。
整体流程:
1、对网络中遇到的问题,大家发表见解。
2、看案例和资料,谈感受。
3、班主任进行总结。
详尽流程
甲、乙合:各位同学大家好!这节班会课的主题是《网络安全教育》。
主持人甲::相信同学们对网络都比较了解,但对于网络安全问题又有多少认识呢?不如我们先听李钊提几个有关网络安全的问题吧!
1、畅所欲言
主持人乙::下面的问题都是同学们在上网的过程中遇到的,你们是如何处理,又是为什么呢?请同学们畅所欲言。
(1)你上网有节制吗?时间是怎么安排的?一般是做什么事情?
(2)你有没有保护好自己的上网密码,个人资料?
(3)你会不会把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学校名称或者电话号码、照片等,提供到聊天室或公共讨论区?
(4)你会接收不认识的人发过来的文件等资料吗?为什么?
(5)对于暗示、挑衅、威胁等不良信息,你会如何处理?
(6)对发布不良信息的网站、不健康的聊天室以及不健康的页面,你会采取怎样的态度?
(7)有人以赠送钱物或见面等为理由,提出赴约或登门拜访时,你会怎样做?
主持人甲::看来同学们对网络安全的认识是比较全面的,都能理智的控制自己不受不良思想的侵蚀。
据称,目前中国网络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其一、国内外敌对势力在互联网上刊载大量反动性、煽动性、黄色、暴力和低级庸俗的内容。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其二、很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站、网吧提供的平台,针对未成年人自控力较弱的特点,利用上网聊天的机会寻找目标实施诈骗、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给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直接造成威胁。
(8)你曾经去过网吧上网吗?甚至是玩游戏?
(9)你玩网络游戏吗?是哪一类型的?会模仿游戏里面的语言和动作吗?身边的同学又有没有模仿甚至经常谈论?
(10)如果你的身边有沉迷网络游戏的同学或亲戚朋友,你能说说他们的表现吗?
主持人甲::沉迷网络甚至网络游戏不仅影响我们的学习和心理健康,还可能会让我们走进一个歧途。模仿游戏中的语言或动作,造成惨剧。
2、看案例和资料,谈感受
主持人甲:∶3月7日,顺德容桂一所小学的学生在课间嬉戏时模仿网络游戏中的场景进行打斗。同班好友小彭和小龚各自饰演一款当下流行的网络游戏中的敌对角色,“战斗”进行中,小龚不慎用弹簧刀刺死了小彭。
同学自由发表看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惨剧,你从中想到什么?你会怎样要求自己?
主持人乙::这起惨剧的发生,当然不是偶然的。它的背后,是数量庞大的青少年网络游戏大军。根据最新统计的结果,目前中国约有__万网游少年中,其中的260万人是网游成瘾者。此前,上海市青少年网络成瘾调查结果显示,该市青少年网络成瘾总发生率为14.2%。“网络成瘾”已成为导致这批青少年家庭矛盾加剧和参与违法犯罪的诱因。
网络成瘾症:可造成人体植物神经紊乱,体内激素水平失衡,免疫功能降低,引发心血管疾病、胃肠神经官能病、紧张性头疼、焦虑、忧郁等,甚至可导致死亡。
3、班主任总结
网络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创造了精彩的娱乐时空。成为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增强了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但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其中一些不良内容也极易对学生造成伤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这节班会课,我们通过从上网的时间安排,到在网上选择性地浏览信息,对虚拟网络中各种情况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最后到对网络游戏的正确认识做了交流和讨论,目的就是让同学们清楚地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学会理智的对待各种诱惑,从而更好的利用网络促进我们学习的进步。
一、谈话引入课题生命安全高于天,父母给你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每个人都要珍惜生命、注意安全。
二、新授
1、游泳中要注意的问题:
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专题片中学生游泳的画面。
学生讨论:在游泳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学生分组讨论以后,教师进行总结:
游泳要严格遵守“四不”:未经家长、老师同意不去;没有会游泳的成年人陪同不去;深水的地方不去;江溪池塘不去。
2、在网上搜集学生发生溺水而导致死亡的事故,然后组织学生共同分析发生溺水事故的原因,教师作总结:
溺水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不会游泳;游泳时间过长,疲劳过度;在水中突发病尤其是心脏病;盲目游入深水漩涡。
三、教育学生如何预防溺水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同学,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四、教育学生遇到他人溺水时如何施救
1、大声呼救。向附近的成人大声呼喊,尽量引起大人注意,请大人开展营救。
2、简明扼要地向施救人员讲清落水人数、地点,便于开展营救工作。
3、可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若没有救护器材,可以入水直接救护。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呼救。
五、课堂总结
1、同学们小结:
通过这次活动,你懂得了什么?
2、教师小结:
生命只有一次,幸福快乐掌握在你的手里,希望同学们通过这堂安全教育课,学会珍惜生命,养成自觉遵守防溺水安全原则的好习惯。
学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第4篇全文(4359字)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 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 ,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 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 ,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强烈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 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