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通知(5篇)

时间:2023-07-31 01:29:05关键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第1篇全文(250字)

你单位建设的 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有关规定,准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我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通知我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书面告知。

欢迎对我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监督人员: ,联系电话: 。监督人员: ,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签收人: (安监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监机构各一份。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5篇)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第2篇全文(516字)

局属各股室、各二级机构:

国庆将至,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天侯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值班期间,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局机关分为大坪办公区和县委办公区两处值班。各二级机构相应实行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值班领导的值班人员轮流值班。

二、加强值班人员职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每天要检查督促各办公室的门窗、空调、电灯、电脑、水龙头是否关好。督促传达室加强对外来进出人员和车辆的盘问和登记,传达室要引导进出车辆摆放有序,并停放在车位线内。检查督促办公区域内的防火防盗措施是否到位,如需整改,要及时通知整改到位。

三、实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值班总负责人,并及时向县安委会(电话:)、县综治办(电话:)等相关部门报告。每天下午5点之前,二级机构值班人员要向局机关值班室实行零报告制度,局机关要向县委相关部门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办公室要在单位进出交叉路口设立车辆出入警示牌,提示进出辆慢行,保证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

五、相关领导、二级机构或股室负责人要做好国庆期间军转干部、下岗失业人员、民工投诉的工作。上述人员如有上访诉求,值班人员应做出耐心答复和解释,必要时通知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回复处理。

__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__年9月28日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5篇)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第3篇全文(721字)

各供销企业:

20__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供销社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坚守红线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抓好节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

主动性,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坚守红线,注重预防,强化责任,狠抓治本,夯实基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言防为主和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始终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是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稳定。

二、强化监管,突出重点

各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开展安全

生产自查自纠,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工作,在认真总结过去一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重点对烟花炮竹经营网点、餐馆重点区域,租赁场所和职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防盗等安全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安全记录。县社将人员择日进行安全抽查,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 强化值班,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安排值班,明确值班人员责任,认真落实节日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县社如实报告,确保各单位情况上传下达安全畅通。对擅自脱岗、离岗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值班人员,要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巡查,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要严格按规定快速上报,及时处置,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与稳定,为“平安x县”的建设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x县供销社

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5篇)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第4篇全文(1090字)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__]17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全市跨年度工程复工和新开工工程安全管理,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跨年度工程复工前检查工作

全市在建的跨年度工程在今春恢复施工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共同组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整改。

(一)工程深基坑支护的稳定情况;

(二)脚手架基础、架体拉接点及悬挑梁固定情况;

(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扶墙装置设置情况及塔身结构及动力系统安全情况;

(四)临时用电线路敷设、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安全状况;

(五)四口、临边防护及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六)职工宿舍、食堂、娱乐室、及其它设施安全状况及防火管理情况;

(七)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八)作业岗位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及安全网清洗、安全标语悬挂情况等。

经检查整改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复工,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未申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二、强化新开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开工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和竣工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建安发[20__]35号)和《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安发[20__]238号)精神,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把改善建筑施工形象、提高建筑安全作业环境、解决建筑生产安全危害、确保建筑生产无安全事故,做为企业安全发展的基础和目标,加强管理认真落实不断提高建筑生产抵御各类事故灾害的综合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做到检查合格一个、复工一个,确保跨年度工程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凡不办理复工报请而擅自复工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对未按审查条件加强管理和检查不合格的工程,将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增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协作,开展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要通过开展工程安全自查自纠,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工程重要环节、重要部位,认真落实专人监管制度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作业生产安全。

(三)各级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3月12日前和3月30日分别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总结情况和新开工项目名单上报市安全监站。

二月二十五日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第5篇全文(1958字)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园区、新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中秋节和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明显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工程施工等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密部署、落实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党的__届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要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和岗位,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安排专人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二、周密安排部署,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

各地、各部门要总结前阶段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和G20峰会安保工作有效做法,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国庆节前,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基层和一线检查督查。重点检查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对前期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是否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整改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是否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打击是否取得实效,通过开展“回头看”,整治一批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措施,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切实加强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强化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吸取近期省内外旅游大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教训,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路检路查,落实“六必查、两比对”措施,严查重处超员超载、客车违规载货、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不按规定线路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消防部门要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和节日期间错时巡查;加强对辖区“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和小作坊、小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执法,坚决督促整改,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或关停等措施,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安监部门要加强治金、涉氨制冷等工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游船、渡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射击、大型游艺机等旅游项目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渔业、民爆、电力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检查针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对各类隐患点及时排查和除险加固,切实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当前和国庆节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报告。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要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舆情动态及群众举报信息,及时组织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各生产企业要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并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__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__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