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请假条格式范文模板怎么写

时间:2024-11-13 16:17:01

研究生请假条是指在校或在职研究生不能按学校规定按时回校上课时,向校方领导及导师申请假期时书写的请假条,一般为制式表格形式的请假条,只需把表格内空白项填写完就可以了。但研究生请假条格式写法同样要遵循标题、称谓、请假缘由、起止日期及天数、署名、申请日期这六个请假条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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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请假条格式怎么写

研究生请假条一般为空白制式或表格形式的,因为需要不同领导签字,所以研究生请假条一般很少有手写的了,不过如果一时找不到表格式的,可以先手写一份。

研究生请假条格式一般由:标题(居中)、上款(称谓)、正文(请假缘由,起止日期及天数)、下款(署名日期) 四大项组成,而每一项又分别有不同的要求,各自要求分别如下:

1.居中写标题“请假条”,这是所有应用文的通用要求,用来说明是干什么用的,在此就是说明是用来请假的。

2.请假对象的称呼,向谁请假或是假条要经谁批准就写谁,要记得用尊称,不然的话小心给你小鞋穿!

3.请假原由,这个最为重要,是你请假成功与否的关键,理由要充分且无可驳回,是要开动脑筋的时候了。

4.请假起止时间,明确写明是从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总计多长时间。让领导好心中有数。

5.请假人签名。 手签自己的名字,表明是你自己亲自请假的。

6.请假时间。 填写当前你写请假条的时间或是要从什么时间开始请假的那个时间,但不能请假时间晚于请假的起始时间。

研究生请假条格式范文模板怎么写

研究生请假条范文模板

吉首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存根联)

编号:

姓  名
 
联系方式
 
年级、专业
 
请假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  由
 
 
 
 
                        
                请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销假人签名
 
销假时间
 

注:一天以内导师批准;一周以内学院批准;一周以上研究生处批准。

吉首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联系方式
 
年级、专业
 
请假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  由
 
 
 
 
                        
                请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销假人签名
 
销假时间
 

注:一天以内导师批准;一周以内学院批准;一周以上研究生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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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位研究生管理,维护研究生正常学习秩序,提高研究生党性修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的,须事先向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学生处请假,并在批准的日期内报到、销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4天。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研究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院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经组织员、导师批准,到学生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逾期14天(含)以上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三条、研究生在节假日、寒暑假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返校后应及时向组织员报到,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须事先请假。擅自提前离校或未请假、未被准假而无故不报到者,按旷课处理。

第四条、除节假日、寒暑假外,非定向研究生应坚持在校学习,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应坚持在校学习。确因个人或家庭特殊情况急需本人办理的,须事先请假并出具有关证明。请假1天以内者由组织员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者,经导师、组织员审核同意后,报学员工作委员会书记批准;请假超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组织员、导师、学员工作委员会书记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批准;超过7天的,报分管院长批准。请事假不得超过14天。

第五条、研究生因病请假,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校内治疗、休息者,请假由组织员批准。离校治疗、休息者,请病假3天以内由组织员批准;请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组织员审核同意后,报学员工作委员会书记批准;请病假7天以上、14天以内的,经组织员、导师、学员工作委员会书记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批准;超过14天的,报分管院长批准。请病假1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者按休学处理。

第六条、研究生离校参加学术活动,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学术活动的书面通知请假。7天以内,导师同意后,由组织员批准,报学员工作委员会书记备案;7至14天,经组织员、导师、学员工作委员会书记审核同意后,由培养处批准;14天以上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七条、请假期满必须及时返校并到批准部门销假。未按时返校,或虽按时返校但未及时销假者,超过时间按旷课论处。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批准续假而超假者,按旷课论处。自行离校连续14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出国出境探亲。如需出国、出境参加学术交流等,应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出境超过30天且影响学习者,休学1年。

第九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因病须停课时间超过30天的;

(二)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30天的;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四)女生在校学习期间生育的。

第十条、研究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予以退学。

第十一条、研究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期满,应于每年6月份向学生处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审查合格,分管院长批准后,方予办理。

(二)因伤、病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时,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诊断证明,证明健康状况可以正常学习(外地学生可寄交),方可复学;

(三)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予以退学;

(四)休学学生复学后均降级编入原专业。

第十二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本校要求或者在本校规定年限内(不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学位课程有1门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

(三)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又未办理休学手续的;

(四)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五)休学后准予复学,届时逾14天仍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的;

(六)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个星期的;

(八)在校生逾期14天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

(九)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