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请假条须由本人填写假条,办理手续,学生如需离校外出,需学生家长给辅导员发短信告知,学生请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一月之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请假超过一月,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西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条存根
班级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请 假 理 由 | ||||||||
离校去向 |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 |||||||
请假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
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已返校复课 | 学生本人签字 | ||||||
备注 | 学生家长已知情并同意。请假外出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
西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条
班级 | 姓名 | 假别 | |||||||
请 假 理 由 | |||||||||
请假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
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已返校复课 | ||||||||
班委意见(签字) | 班主任(导师)意见(签字) | ||||||||
辅导员 | 学院领导 | 备注 |
说明:
1、假别为病假或事假。
2、病假附带校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附带相关证明。
3、学生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办理手续。
4、学生如需离校外出,需学生家长给辅导员发短信告知。
5、学生请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一月之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请假超过一月,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6、假满后,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如因故不能如期返校,须向辅导员续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7、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8.此请假条须由辅导员签字或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