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请假条

时间:2024-11-13 15:44:06

外国语学院请假条须由本人填写假条,办理手续,学生如需离校外出,需学生家长给辅导员发短信告知,学生请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一月之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请假超过一月,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外国语学院请假条

西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条存根

班级
 
姓名
 
联系电话
 
 
离校去向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请假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已返校复课
学生本人签字
 
备注
学生家长已知情并同意。请假外出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西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条  

班级
 
姓名
 
假别
 
 
请假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已返校复课
班委意见(签字)
 
班主任(导师)意见(签字)
 
辅导员
学院领导
 
备注
 

说明:

1、假别为病假或事假。

2、病假附带校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附带相关证明。

3、学生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办理手续。

4、学生如需离校外出,需学生家长给辅导员发短信告知。

5、学生请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一月之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请假超过一月,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6、假满后,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如因故不能如期返校,须向辅导员续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7、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8.此请假条须由辅导员签字或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