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请假制度范例一
委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二、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应与认可,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并加重处理。
三、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四、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团委学生会全体活动、会议一律由团委副书记批准,XX会议由组织部XX批准。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 XX、副XX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XX或分管副XX,XX或分管副XX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XX或分管副XX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 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XX,本部XX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XX签字批准,并上交秘书处;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 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XX、副XX、XX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 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XX或XX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 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解决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XX或XX,经XX或XX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XX或XX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记录。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XX团所有。
学生会请假制度范例二
一、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作为党和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二、学生会各岗位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的职责(秘书长同下):
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重要会议。
2.根据学生会工作条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3.主持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模范执行学生会工作条例。
4.代表数理学院学生会参加相关会议。
(二)副主席的职责:
1.协助主席展开日常工作并督促本学期工作计划的完成和具体分管部门的工作。
2.指导所分管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干部齐心协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关心他们各方面的情况。
(三)学生会各部部长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2.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及部门工作的总结汇报。
3.负责本部门干事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检查和督促。
4.负责完成学生会日志,部门日志。
(四)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的职责:
1.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布置的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2.可以受部长委托,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执行部长的职责。
3.负责完成学生会日志,部门日志。
(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委员的职责:
1.积极为各项活动出谋划策,按时完成部长交代任务,服从安排。
2.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及活动。
3.辅助部长副部长完成本部门部门日志。
三、学生干部的推荐任用制度
(一)招聘对象:思想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工作热情高,乐于奉献,并具有一定专长的数理学院在校学生。
(二)招聘程序:每学期开始,院学生会按照团委相关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人选。
(三)招聘过程:委员经过初试、复试,最终确定名单,并交团委审核;部长级及主席团的竞聘由团委老师及上届主席团面试,对平时表现优秀且面试表现突出者交团委审核。
(四)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挂科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四、例会制度
(一)学生会全体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部长例会每月召开二次,各部门定期召开部门例会,每次会议都要记录会议出勤情况。
(二)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一定说明原因。
(三)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各部门要做好学生会日志与部门日志。
(四)学生会每一位成员开会时必须携带会议记录本,以便更好的记录会议内容,了解学生会活动和自己的任务。
(五)部长例会上,各部门部长必须汇报近期工作进程及工作计划,全体例会上,由副部长汇报近期工作进程及工作计划,部长适当补充。
五、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5:40,值班地点为院学生会办公室(3教五楼)。
(一)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应准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值班人员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需事先向办公室说明然后找人代班。
(二)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对所有来人均给予热情的接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自行解决的,需询问部长或者主席团成员。
(三)值班人员应注意个人仪容仪表。值班人员不得穿背心或拖鞋值班,不得在学生会办公室内抽烟、吃零食等。
(四)值班人员保持值班地点安静,可以写作业或者整理文档,不得嬉戏打闹。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学生会办公室卫生。
(五)当日收到文件,文件若是给某部门个人的应于当天晚上11:30之前送达至相关责任人手中;若是给学生会的,则放在学生会文件夹内。
六、学生会日志与部门日志制度(试行)
(一)学生会日志由各部门部长与副部负责填写,每个部门每周轮班一次,须认真填写,不得乱涂乱画。
(二)学生会日志填写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会议概况(实到人数、请假名单、会议时间、主要议题、主要内容、会议总结等)。
2.活动概况(迟到早退、请假名单、活动流程、表扬名单、活动优缺点)。
3.固定工作概况(卫生检查、早签到、办公室值日),视情况进行。
4.周总结(一周活动总结与个人感受、建议)。
5.月总结(主席团书写,评出月最佳部门、最佳部长副部、最佳委员等)。
(三)部门日志可参考学生会日志,由委员副部部长共同书写。必须包括本部门本周具体工作和一周概况。
(四)学生会日志与部门日志每月上交一次主席团。每学期期末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以学生会日志为主要考核手段。
七、考勤制度
(一)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学生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二)举办活动与早签到期间会给学生会成员考勤,对于表现优秀的同学给予物质奖励与通报表扬,对于表现差的同学给予通报批评,多次发生且情节严重者,给予劝退学生会处理。
(三)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中,成员须自觉佩带工作证,以代表成员身份。
八、档案、财物保管制度
(一)档案分部门管理,相关资料留存办公室存档。每个部门往年资料必须电子档留存。
(二)各部长手中钥匙只能用作规定用途上,不得随意借他人使用(特别是非学生会人员)。
(三)办公室对学生会的财物直接管理,各部门的使用,或是外借给他人使用都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四)凡购买的东西须有正规发票,并尽快将发票交到各部门部长统一管理。
(五)每学期期末由部长统一整理本部门一学期购买记录,并交到办公室统一报账。
九、请假制度
(一)学生会各成员每学期请假次数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请假将记入学生会日志。
(二)事前填写假条,事后不补假。
(三)委员请假由部长申批,部长、副部长请假由副主席和主席审批,假条统一由学监委保存,记入学生会日志。
(四)因公事请假需要和指导工作的负责人说明,不记入考勤。
十、评优处罚制度
(一)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评优排名靠前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纳入到学年末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考核中。评优分为成员之间互评(部长评部长、部长评委员、委员评部长、委员评委员),最终结果以学生会日志与评选分两项综合组成。
(二)在每学年末,对两学期末的考评结果综合,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生干部,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学年结束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学业成绩必须在班级前1/2 )
(三)基本表扬原则: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实质性建议。
(四)基本批评原则:
1.各种例会、活动、早签到、办公室值班,无故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5至20分钟进行批评检讨。20分钟以上者,进行通报批评。无故缺席者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2.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学生会日志、部门日志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上交到相关负责人。
3.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拒不完成。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
(五)学生会优秀干部互评由学生会全体干部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优秀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开会时部长必须到场主持会议。
2.在各部开展工作时,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上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不得推诿责任。
3.不得有违纪行为。
(六)发扬学生会在同学们心目中的良好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给予撤职处分。
学生会请假制度范例三
为提高学生会会议议事效率与质量、严肃会议风气,并为学生会成员考核提供有关原始资料,根据工作的需要及学生会成员学习生活的特点,特制定《学生会请假条例》。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
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主席,主席审查批准后方可准假,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学生会各成员每学年有4次请假机会,超过4次者将按《学生会考核制度》进行相应的扣分
第五条:假条统一用红色黄山学院稿纸书写,要注明请假的具体事由,并要求书写规范,对于违反者,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组织部备案。组织部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旷勤论,并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事后请假者,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和主席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结束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经主席签字,补假生效。并将假条交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请各部门严守自律,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