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学校、教师、家庭各自的责任,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时间,无论病假、事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一节课以上,必须请假。
二、学生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有请假条,学前班、幼儿班学生请假由家长代写请假条,并有家长负责接送离校、返校。
三、请假条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字,并有班主任负责保管。班主任因事不在岗时,由副班主任行使其职权。
四、请假权限为:班主任为三天,三天以上报教导处批准备案。一周以上由教导处报校委会批准并备案。
五、所有请假必须实行销假制度,由批假权限负责人在请假条上注明销假时间。
六、如出现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或超越权限请假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有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颍上实验小学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对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校医务室假条、在外地凭乡镇以上医院证明),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需报系部备案;一天至三天(含三天)由各年级部领导批准,三天至五天(含五天)必须由教务处、德育处共同批准,五天以上须上报,由校领导审批。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学生回家。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的,由医务室出具证明。
3、平时有突发事情(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参加出操、自习、上课或劳动等等,由班主任老师审核(病假另凭医务室假条)后,方可请假。
4、其他特殊情况。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务室假条),然后先由班主任审批(如班主任不在,由值班老师代为审批,事后向班主任汇报),并交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最后由家长签字后生效。
2、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先请假,批准后再休。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其他同学办理审批手续。
3、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在班主任处保存,一份交生活教师处保存,一份交门卫。相关部门批假同时要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在教学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4、各班请假人数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各班在同一教学时间内(含自习课)准假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含三人)。如有特殊情况,由班主任会同年级部领导协商处理。
5、学生假满回校后,须向原批假人或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满后仍不能回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
鲁峰小学学生外出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在校就读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不随便离校。
2、在校就读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形式向教师请假,不得让其他同学口头代请。
3、在校就读学生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的,必须由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经学校保安审查,家长方可带学生离校。
4、如家长本人不能亲自到校,委托别人来接时,必须由家长亲笔书面说明或电话短信向班主任说明后,委托人方可到学校接学生离校。
5、门卫传达室、保安人员未见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不得让学生离开校园。接到班主任请假条后,核实学生家长身份,在确保在校学生外出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