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请假制度范例一
机关各办线: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含临聘人员)值班、请销假制度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履职尽责,保证手机畅通,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上访投诉和突发事件。值班组长对当日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到位情况,来人、来电和突发事件处置、民生服务等情况在《值班登记簿》中做好详细记录,并由带班领导签字。
2.接区应急联动办(110指挥中心)来电需联合处置的事件,由值班组负责落实,严格按照《岭南乡关于明确应急联动(110)处置和反馈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处置完毕后及时向区应急联动办(110指挥中心)反馈。
3.值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不准饮酒、不准擅自脱岗离岗、不准呼叫转移值班电话、不准玩扑克麻将、不准有其他影响干部行为的“五不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干部将追查责任、从严处理。
4.正常工作日中午下班至下午上班、下午下班至晚上9:00,必须有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节假日全天值班,必须有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到晚上9:00。
5.各值班组长必须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每日早上8:30由前班值班组长把值班电话交由当日值班组长。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负责。
6.严格执行请假代班制度,原则上尽量减少代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落实其他干部代班(需同等代班),并出具书面请假条(若遇特殊情况次日补办),由带班领导签字,交乡纪委存档。经抽查发现无故缺岗者,严格追究其责任。
7.乡纪委将不定期督查抽查,值班情况纳入月度工作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请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含临聘人员)因事或因病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口头汇报,事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报党政办备案。
2.请假1天(含)以内的,要将外出事由、时间等填写《机关干部外出备案表》,由分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将备案表交党政办方可离开。
3.请假2天(含)以上的,要将外出事由、时间等填写《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再由主要领导审批,经同意后将请假条交党政办方可离开。
4.区管领导干部请假,按照区委《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重要来宾报告工作的通知》(区委办综﹝2017﹞10号)文件规定执行。
5.机关干部出国(境)考察、学习,除按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外,在临出国(境)前仍要按本通知规定履行外出请假报告手续。
6.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年终评选先进、推选考核优秀资格。
7.机关干部平时和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络。
机关干部请假制度范例二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因并因事须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委落实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上午、下午上班时间进行签到登记,当日由综合科考勤汇总,每月底汇总核算,按公务员管理条例和区委、区XX月度考勤奖实施细则执行。
2、各科室要严格请假制度,凡请假1天以内,须经分管主任请假;1天以上的须经分管主任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副主任向主任请假,主任向分管区长请假,所有假期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履行批准手续并告知办公室备案。休假完毕及时销假
有下列情况之一,停发当月考勤奖(金额为25元):
(1) 当月旷工一天以上;
(2) 当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或事假累计超过2天;
(3) 当月迟到累计3次以上。
3、因事外出离扬,主任事先向分管副区长和区长、书记报告,副主任向主任报告,并告知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办公室备案,其他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向办公室备案。
4、正常工作时间内,各科室每个办公室必须至少留1人值班,以保证职能工作正常进行。XX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或其他人员说明去向。领导班子成员外出以及全体人员外出的科室须在委办公室留言去向。
5、XX工作人员休假,需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和主任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享受公休假不再发公休补助,病事假、旷工全年累计后按天扣除相应补助。
6、由综合科定期对各科室外出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3次的科室进行委内通报批评;发现违反上述规定3 次的个人则取消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扣全年目标奖和年终工作奖,并给予相应的X纪、政纪处分。
机关干部请假制度范例三
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
镇属各党(总)支部,镇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机关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现就进一步明确镇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年假制度
机关干部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年假需到党政办领取请假审批表,由党政办核定年休假天数后再履行请假签字手续。
二、事假制度
1.全年事假累计未超过5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3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固定工资部分(基本工资+60%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停发请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40%绩效工资)。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5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3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固定工资部分的70%计发,停发请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
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固定工资部分的50%计发,停发请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福利【五险一金及奖金(目标考核奖和年终奖金)】。
三、病假制度
机关干部请病假的,病假一周(含公休节假日,下同)以上1个月以内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相关凭证(如住院证明、医药费用票据等)、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须凭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相关凭证、病假6个月以上的须省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相关凭证。请病假必须经党政办和所在办公室核定后上报请假,请病假15天以上需经党政班子会讨论批准。根据有关规定,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情况为:
1.病假超过15天不满2个月的,固定工资部分(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停发请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40%绩效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固定工资部分的90%,停发请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停发请假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固定工资部分的70%,停发请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固定工资部分的80%,停发请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固定工资部分的90%,停发请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
4.全年奖金、福利(含目标考核奖、降温费、烤火费等)按请假时间相应扣除,五险一金由单位照常购买(全年请病假6个月以上取消购买公积金)。
5、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病假工资待遇核发。
四、有关具体事宜
1.班子成员应向书记和镇长请假;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所在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两天内需常务副镇长批准,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以内需镇长批准,10天内由书记批准,10天以上需经班子会讨论批准。未经批准或无请假手续,视同旷工、缺勤处理。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以待岗落聘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开除处理。
2.病假/事假工资每月按22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发。
4.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上级劳动部门(市劳动局)和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职或病退手续。
5.婚假3天,丧假3天(不含往返时间),计划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6.因保胎需请假的须出具县级以上相关证明,未住院保胎请假的先行抵消计划生育产假,住院保胎请假的参照病假制度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7.请病假/事假应先从年休假中扣除。
8.本制度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本制度与本单位先前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中如有上级新规定,从其规定。
9.本制度解释权属镇党政班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