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请假条格式范本

时间:2024-11-13 10:17:04

机关单位请假条格式范本与一般请假条的写法差不多,也需要满足请假条的六大要素:1.标题。2.称谓。3.请假原因。4.请假起 止时间。5.请假人签名。6.请假时间。但机关单位请假条格式要求则更加严格一些,别外机关单位对于请假制度与流程的执行也是更加严谨,例如请假天数的不同可能需要不同领导的签字,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

机关单位请假条格式范本

机关单位请假条格式要求:

标题:居中写《请假条》,用来表明此文是用来请假的。

称呼:平时怎么称呼,这里就怎么写,后面加冒号。这个地方往往是领导、相关负责人等。

正文:请假理由。直接写请假的原因,起止时间。如果有什么事要交代,也可以在写完请假原因之后接着写要交代的事情。

署名:写在正文下右下方第三行处。签上自己的名字。

日期:写在署名下面,另起一行。也可以不写年,最好在月日下面写上上午或者下午,也可以写上时分,必要时加上地点。

机关单位请假条范文展示:

请假条

刘处:

    您好,我因突发感冒发烧已至不能正常工作,现请假两天休息看病。望领导准!

财务:江小白

2019年11月19日


请假条

玄宗陛下:

    本人李白因家里没有酒了,需要去长安城采购好酒一批,您也知道没有酒,我是写不出好诗的,所以请假两天,望陛下能给予批准!

翰林:李白

742年6月18日


机关单位请假条注意事项:

各单位的要求可能不一样,但也大同小意了,需要注意请假和销假手续的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机关单位请假条格式范本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请假的范围和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休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节假日和年休假期中进行。

(三)工作人员在当年年休假已休完的情况下,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应从严掌握,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同意。

(四)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 5 天以内,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

二、严格请销假的审批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应根据管理层级和请假事项分别报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请假超过 3 天的应报上一级分管领导核准,请假在5天以上的应报上一级主要领导核准。请事假连续超过10天的应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内设机构正职领导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应报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

县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根据市里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请销假管理制度,明确请假的相关要求,严格审批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认真做好本单位相关人员请假的登记、审核和备案等工作。

(三)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如需续假的,应在期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续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含)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含)的,原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不含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当月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工作性津贴或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二)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作旷工处理,从旷工之日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

(三)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病、事假期间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一经查实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当年度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并累计超过 5 天以上的,应抵冲次年的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部门单位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执行相关制度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国家或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办理。

六、各市(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