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贻臭万年”语出《明诗别裁·王世贞〈将军行〉》:“寄语二心臣,贻臭空万年。”“贻”在诗中是“遗留”的意思。“遗臭万世”语出《宋史·范如圭传·遗秦桧书》:“公不丧心病狂,奈何为此,必遗臭万世矣!”(你如果不是丧心病狂了,为什么要干这样的坏事呢?你必定遗留下永世的骂名了!) “遗”在此信中也是“遗留”的意思。看来“贻”“遗”二词有同义之处。但它们的用法是否完全相同呢?答案是否定的。如“贻笑大方”的“贻”就不能用“遗”替换。“贻”是形声字,从“贝”“台”声。“贻”的第一个义项是“赠送”。如《诗经·邶风·静女》:“静女其孪,贻我彤管。”(贞静美丽的女子,赠送给我红色的笔。) 此中的“贻”即用的是“赠送”义。在“贻笑大方”中,“贻”也用的是“赠送”义。“贻笑大方”机械的今译应是“送笑柄给有道之士”,也就是“被有道之士耻笑”(“贻笑大方”也作为“见笑大方”) 。而“遗”不具备上述“贻”的被动义,所以在“贻笑大方”中不能去替代“贻”。此外“遗”也有“给予”的义项,但用此义项时不读yí而读wèi。“贻臭万年”“遗臭万世”现均作“遗臭万年”或“万年遗臭”“遗臭万载”。用例如郭沫若《洪波曲》第九章:“这倒也是个人英雄主义的一种归宿,所谓‘不能流芳百世,亦必遗臭万年了’。”《说岳全传》第五十九回:“十二金牌三字狱,万年遗臭桧奚辞。”此处的“十二金牌”是岳飞大破金兵期间秦桧连发十二道金牌调岳飞回京用的。“三字狱”的“三字”是“莫须有”(大概有、也许有) ,“狱”是冤狱。秦桧是以“莫须有”的罪名陷害了岳飞。“桧奚辞”指秦桧陷害岳飞受到万年的唾骂,这唾骂是他推辞不掉的。《晋书·桓温传》:“既不能流芳后世,不足复遗臭万载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