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这是一种因巧合而出现的误解。“一成不变”语出《礼记·王制》:“刑者型也,型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处罚治罪是法式,法式是已经定型的。一经制定就不可改变。) 由此可知,“一成不变”的“一成”不是整体十分之一的“一成”,而是“一经制定完成”。刑法条文制定完成以后就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大家都要遵守它,所以不能随便改变。一旦随便改变,人们就无所适从,秩序就乱了。可见“一成不变”原是指刑法一经制定就不可改变,后来语义有所变化,指墨守成规或固定不变。虽然语义发生改变,但无论怎样此语中的“一成”也不能当成“十分之一”来解释。用例如蒲韧《二千年间·六》:“长期的封建时代中并不是自始至终一成不变的,其中也有步步的进展。”此处的“一成不变”即是指固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