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这是一个不小的误会。首先来说“斤”。“斤”是象形字。甲骨文象横刀锛(bēn)斧形(锛子,用来削平木料的平头斧) 。隶变后楷书写作“斤”。《说文·斤部》:“斤,斫木斧也。”其本义为砍木头的横刀锛斧。如《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砍伐材木能按时节规律,木料就消耗不尽。) “斤”即指伐木工具。古代有这样一种情况,即“以斧断金为釿(jīn)”,也就是称“一砍为一斤”。由于“一砍为一斤”有量词的性质,这样一来就把“斤”借作量词使用了。如今所说的“斤”就是这样来的(以前是十六两为一斤,今日是十两为一斤) 。后来又把“斤”借为“昕(xīn)”,由于“昕昕”有“明察”的意义,因此“斤斤”也就有“明察”的意义了。如《诗经·周颂·执竟》:“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从那成王和康王,他的疆域达四方,他们能明察一切。) 此处的“斤斤”即是明察义。由于“斤斤”有“明察”义,后来便与“计较”组成成语,表示“过分计较”。还有一种看法,认为“斤斤”是由明察引申为琐屑、细小,所以“斤斤计较”用来形容过分计较无关紧要的小事。如《李自成》第一卷第十四章:“我们看人要多看人家的长处,看事要多从大处着眼,对小事不要斤斤计较。”此处的“斤斤计较”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