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是原被告双方对质吗

时间:2023-11-08 13:09:02

先说明一下,“对簿公堂”这个成语至今虽然仍然使用,但“公堂”这个词则很少使用,因为今天已称“公堂”为“法庭”。其次,“对簿”不是“原告被告对质”,而是“受审讯或质讯”。“对簿”语出《史记·李将军列传》:“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是说李广行军时,因为军中没有向导迷失了路途,从而误了和大将军卫青会师的约期。这样大将军就让长史责令李广的幕府人员前往听审受质。“对簿”的“对”是听候质问,“簿”是文状,即起诉书之类的文件。“对簿”就是按照起诉书所列的罪状听候审问。除“对簿”外,还有“上簿”“簿责”。“上簿”即自上供状,听候质对。李广在接到大将军的责令后并没让自己的幕府人员前去“对簿”,而是“吾今自上簿”。“簿责”即按着簿籍(起诉书一类的文件) 进行审问。如《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于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即是按着簿籍所载的灌夫罪状责问窦婴(窦婴以军功封于魏其为列侯) 。

“对簿公堂”是原被告双方对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