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地提笔”不能用“奋笔疾书”来表述,这是因为“奋笔”一词有特定的要求。不仅“高兴地提笔”不可用“奋笔”,就是一般书写也不能用“奋笔”。“奋笔”本来指的是一种特殊情况。据《国语·鲁语上·里革更书逐莒太子仆》载:莒国的太子仆杀了纪公,带着宝物来投奔鲁国。鲁宣公派人拿着公文去命令季文子说:“莒太子为了我,杀了他的国君并带着宝物来投奔。他对我太好了,替我封给他采邑,今天必须执行,不得违抗命令。”里革遇到拿公文的仆人后,把公文的内容改为:“莒太子杀了他的国君,并偷窃了宝物来投奔。他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穷凶极恶,还想来接近我们,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替我把他放逐到东夷去。今天必须执行,不得违抗命令。”次日,有关官员汇报了执行命令的情况。鲁宣公一听完全不对头,就责问送公文的人。送公文的人便把里革擅改公文的事说了,宣公立刻把里革抓来问道:“违君命者,汝亦闻之乎!”(违抗国君命令该当何罪,你听说过吗?) 里革回答说:“臣以死奋笔,奚啻闻之也!臣闻之曰:‘毁则者为贼,掩贼者为藏,窃宝者为宄,用宄之财者为奸。’使君为藏奸者,不可不去也。臣违君命者,亦不可不杀也。”(我拼着一死正直地改写了公文,岂止是听说过!我还听说:“破坏法纪的人是乱贼,掩匿乱贼的人是窝主,窃取财宝的人是内盗,用内盗财宝的人是奸邪。”会使国君成为窝藏奸邪的人,是不能不除去的。我违抗了国君的命令,也不能不被处死。) 鲁宣公听完里革这一番话后说:“寡人实贪,非子之罪。”(我确实太贪心,不是你的罪过。) 于是赦免了里革。从这段故事可知:“奋笔”不是一般的执笔,有拿起笔来书写激愤之语的意思,后来此词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秉笔直书,直言不讳”用“奋笔”表述;另一个是“挥笔疾书,一气呵成”也用“奋笔”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