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报道某贪官判刑的文章,其中有一个小标题是“暗室亏心,神目如电”。有人看了这个标题,认为“暗室亏心”不大好理解:“暗室”怎么能“亏心”呢?是不是写错了?对这个问题,笔者的回答是:没有写错。文章这样写,是用了一个典故。此典出自《增广贤文》:“人间私语,天闻如雷;暗室亏心,神目如电;一丝之恶,劝人莫做。”(人间的私底下说的话,让上天听起来像打雷一样响;在暗室里做的亏心事,让神的眼睛看会像电光一样清清楚楚。一丝一毫的坏事,劝人都不要做) 由此可知,这段话是劝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去做坏事;做了坏事,“天”和“神”也就是法律与公道是不放过做坏事的人的。“暗室亏心”在《增广贤文》语境中运用得很准确。至于用在报道贪官判刑的文章中,“暗室亏心,神目如电”这个成语,适宜用在文章“揭露行贿受贿”的段落之前。虽然这些话对行贿受贿的人来说已是“马后炮”,但对读者来说则有警示意义。例如张养浩《折桂令·失题》:“想为官正直清廉,自有亨衢(阳光大道) ;暗室亏心,纵然致富,天意何如(上天将如何发落你不得而知) ?”此中的“暗室亏心”指的是“暗中干坏事”。无名氏《名贤集》:“暗室亏心,神目如电;肚里跷踦(qiāo qī),神道先知。”此中的“跷踦”指可疑之事。“暗室亏心”与“肚里跷踦”均指暗中干坏事。只要暗中干了坏事,就逃不脱“神道(神妙莫测的自然之理) ”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