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安全核查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时间:2019-06-09 13:56:57关键词: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第十七节手术安全核查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手术安全核查记录书写要求

1.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查的记录,输血的患者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2.术中用药、输血时,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3.手术安全核查必须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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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术安全核查表》格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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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手术清点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手术清点记录书写要求

1.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2.物品的清点要求与记录

(1)手术开始前,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须清点、核对手术包中各种器械及敷料的名称、数量,并逐项准确填写。

(2)手术中追加的器械、敷料应及时记录。

(3)手术中需交接班时,器械护士、巡回护士要共同交接手术进展及该台手术所用器械、敷料清点情况,并由巡回护士如实记录。

(4)手术结束前,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共同清点台上、台下的器械、敷料,确认数量核对无误,告知医师。

(5)清点时,如发现器械、敷料的数量与术前不符,护士应当及时要求手术医师共同查找,如手术医师拒绝,护士应记录清楚,并由医师签名。

3.器械护士、巡回护士在清点记录单上签全名。

4.术毕,巡回护士将手术清点记录单放于患者病历中,一同送回病房。

二、手术清点记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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